人設崩塌年年有,只是今年特別多,且性質一個比一個惡劣。鄭爽、吳亦凡和張哲瀚等人的接連東窗事發,月底了,李云迪還來趕個熱鬧。
新聞說著名鋼琴家、最年輕的肖邦鋼琴比賽金獎獲得者李云迪因為嫖娼被行政拘留。
遭舉報嫖娼被行拘后,“鋼琴王子”李云迪一夜跌落神壇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、中國音樂家協會接連發聲對其譴責抵制;母校四川音樂學院摘掉其工作室牌匾;多檔有其參演的節目臨時下架進行馬賽克和消音處理,相關合作方也緊急刪去了與其相關的合作內容……
而在商業代言上,李云迪已代言或有商務合作的品牌共十多家,相關代言品牌都已受到影響,影響最大的還是芒果超媒,關于李云迪的內容全部打上馬賽克,繼霍尊之后,《披荊斬棘的哥哥》來了“馬賽克梅開二度”。
對于藝人的失德失范,就算品牌及時解約,采取措施,也無法挽救品牌巨大的損失。如“吳亦凡事件中”雖然品牌及時做出反應,解約、下架、道歉等等,但事件后曾經合作的品牌方的直播間堪稱大型“輿論場”,給品牌以及品牌的合作方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。
此次李云迪事件后,市場預測或將再次掀起一股“品牌解約潮”。
這也不是第一次品牌因為藝人失德而解約的事件了,不僅藝人葬送了一生的事業,翻車掉溝里,同時企業品牌聲譽和銷售也將遭受巨大的影響。
每一個品牌都想抓住契機,尋找一躍龍門的機會,明星代言、大V直播帶貨等等已經司空見慣。雖然藝人頻頻翻車,品牌付出慘痛代價,消費者早已對品牌失望,但很多品牌依然前赴后繼的找明星代言,跟熱點、趕潮流,已經忘記最初尋找代言人的初衷是塑造自己的品牌,而不是把明星代言作為搖錢樹、攀附的對象。品牌聲譽落了一地,重塑品牌之路也將困難重重。
品牌請明星代言,一來是借助明星的正面、健康的形象和聲譽,塑造品牌的形象和美譽度;二來借助明星的影響力擴大產品的銷售。換句話說,品牌代言的目的就是借勢。
我們不反對企業邀請擁護品牌、擁有正面形象的明星進行短期合作,借勢宣傳。一旦品牌聲譽擴大,營銷效果顯著,品牌要及時認清主次,把宣傳重點放在企業品牌自身。因為藝人失德的情況不僅會影響代言產品的銷售,更是使得品牌聲譽受損,顯然會使代言目的落空。筆者認為:明星代言是把雙刃劍。
消費者選擇品牌的原因無外乎兩個:品牌本身價值和明星的影響力。如果明星出現問題,品牌是很難全身而退的。所以,品牌在選擇明星代言的時候要更加謹慎。俗話說“花無百日開”,明星會隨著市場或者自身原因出現商業價值波動,不確定性因素太多。即使企業已經擁有代言人,也不能完全依賴甚至依附,還是要注重企業自身品牌的發展和影響力。如蘋果、可口可樂等大品牌,仰仗的就是品牌自己的“掘金點”。
靈虎說
ling hu pin pai ce hua
奧美創始人奧格威曾說過,名人廣告是廣告營銷中的下策之選。主要原因就在于明星的關注點遠大于品牌自身。明星代言確實可以為品牌帶來立竿見影的營銷效果,但絕不是品牌傳播最佳的選擇。品牌在發展前進的道路上,應當不忘初心,正視自己,踏踏實實做產品,認認真真做市場,做有理念的品牌,有文化的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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